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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年,一起重温《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4-11-11 12:18:00来源:“中国网信杂志”微信公众号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至今已三周年。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网信》杂志图解法律规定,梳理个人信息保护防范建议和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01

  保护个人信息

  记住这些规定


  02

  保护个人信息

  做好这些措施


  03

  保护个人信息

  注意这些案例

案例一:贩卖微信号,非法获取个人求职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份,被告人熊昌恒邀集被告人熊昌林、熊恭浪、熊昌强一起从事贩卖载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成品微信号的经营活动。为谋取更多利益,2020年9月底,被告人熊昌恒等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名叫“微骑兵”的软件(一款基于电脑版微信运行拥有多开、多号智能群发、加人、拉群、退群、清粉的营销软件),用于非法添加微信好友,并制作成品微信号予以贩卖。

  2021年1月,被告人熊昌恒等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求职信息(含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后,将求职人员的信息分发给公司工作人员。以员工每添加到一名求职人员的微信号,赚约10元不等佣金的奖励方法,让员工谎称自己是“公共科技传媒”的工作人员,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以刷单兼职为理由,让求职者添加“导师”的微信,招揽被害人进群,致使部分被害人上当受骗。

  判决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软件伪装,非法窃取用户人脸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开祥制作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功能的手机“黑客软件”,打包成安卓手机端的“APK安装包”,发布于暗网“茶马古道”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于“芥子论坛”(后更名为“快猫社区”)提供访客免费下载。用户下载安装“颜值检测”软件使用时,“颜值检测”软件会自动在后台获取手机相册里的照片,并自动上传到被告人搭建的腾讯云服务器后台,从而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100余条。

  2021年2月,被告人李开祥明知“社工库资料”中含有户籍信息、QQ账号注册信息、京东账号注册信息、车主信息、借贷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至其担任管理员的“翠湖庄园业主交流”QQ群,提供给群成员免费下载。经鉴定,“社工库资料”经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包含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判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以(2021)沪0120刑初82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开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判决李开祥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颜值检测”软件及相关代码、删除腾讯云网盘上存储的涉案照片、删除存储在“MEGA”网盘上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QQ号码。一审判决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三: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秦某乐伙同被告人李某东,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其中,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975.5元;被告人秦某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260元;被告人李某东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7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123元。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42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78条。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奉某乐、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8条。

  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洁、徐某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秦某乐系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张某洁、徐某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认罪认罚,秦某乐到案后退缴部分钱款在案,本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张某洁、徐某璐宣告缓刑。(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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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年,一起重温《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4-11-11来源:“中国网信杂志”微信公众号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至今已三周年。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网信》杂志图解法律规定,梳理个人信息保护防范建议和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01

  保护个人信息

  记住这些规定


  02

  保护个人信息

  做好这些措施


  03

  保护个人信息

  注意这些案例

案例一:贩卖微信号,非法获取个人求职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份,被告人熊昌恒邀集被告人熊昌林、熊恭浪、熊昌强一起从事贩卖载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成品微信号的经营活动。为谋取更多利益,2020年9月底,被告人熊昌恒等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名叫“微骑兵”的软件(一款基于电脑版微信运行拥有多开、多号智能群发、加人、拉群、退群、清粉的营销软件),用于非法添加微信好友,并制作成品微信号予以贩卖。

  2021年1月,被告人熊昌恒等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求职信息(含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后,将求职人员的信息分发给公司工作人员。以员工每添加到一名求职人员的微信号,赚约10元不等佣金的奖励方法,让员工谎称自己是“公共科技传媒”的工作人员,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以刷单兼职为理由,让求职者添加“导师”的微信,招揽被害人进群,致使部分被害人上当受骗。

  判决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软件伪装,非法窃取用户人脸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开祥制作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功能的手机“黑客软件”,打包成安卓手机端的“APK安装包”,发布于暗网“茶马古道”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于“芥子论坛”(后更名为“快猫社区”)提供访客免费下载。用户下载安装“颜值检测”软件使用时,“颜值检测”软件会自动在后台获取手机相册里的照片,并自动上传到被告人搭建的腾讯云服务器后台,从而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100余条。

  2021年2月,被告人李开祥明知“社工库资料”中含有户籍信息、QQ账号注册信息、京东账号注册信息、车主信息、借贷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至其担任管理员的“翠湖庄园业主交流”QQ群,提供给群成员免费下载。经鉴定,“社工库资料”经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包含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判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以(2021)沪0120刑初82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开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判决李开祥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颜值检测”软件及相关代码、删除腾讯云网盘上存储的涉案照片、删除存储在“MEGA”网盘上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QQ号码。一审判决后,没有抗诉、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三: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秦某乐伙同被告人李某东,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其中,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975.5元;被告人秦某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260元;被告人李某东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7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123元。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42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78条。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奉某乐、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8条。

  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洁、徐某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秦某乐系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张某洁、徐某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认罪认罚,秦某乐到案后退缴部分钱款在案,本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张某洁、徐某璐宣告缓刑。(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